广州市新光快速路工程结算工作咨询服务于2007年11月12日至16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招标公告,于2007年11月15至16日在交易中心11号窗口公开接受投标报名,并于2007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发布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2007年12月3日再次接受报名。由于通过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不足5家,按招标公告的约定,本项目属于第一次招标失败,现对相关条款作出调整后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
1、原招标公告的第11.5条“企业在广州市自2004年1月至今承担过已经通过终审的一项财政投资的道路(桥隧)工程造价结算咨询业务(提供合同及已通过终审的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调整为“企业在广州市自2004年1月至今承担过一项财政投资的道路(桥隧)工程造价结算咨询业务(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此条款调整后,《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对应的条款作相应的调整。
2、重新接受投标报名时间:2007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12日
(上午:9:00至11:30分,下午:2:00至16:00时)
3、原已递交投标报名申请资料且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若继续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可不再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但需在本次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前前往报名地点确认报名参加本次投标,经确认继续投标后,可沿用其原有资格预审申请资料,同时可继续补充资料。
4、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按已在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招标公告不变。
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200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