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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2021-07-05 22:0114400中国路桥招标网
 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以BOT方式运作。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为项目实施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交办财审〔2017〕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PPP项目(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于横县云表镇红阳村东北的 G80 广昆高速,与规划的贵港西外环顺接;终于钦州市犀牛脚镇西坑村北,在跨规划“横 12”后与 G242 以平交口形式相接,以连接线顺接至鹿耳环大桥附近的滨海一级公路。路线全长约160.899km,其中南宁市境内36.407km,钦州市境内124.492km。拟定按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 120km/h的高速公路标准进行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为 26.5m。

本项目主线(不含互通区)设置设置特大桥3343m/2座,大桥9537m/36座,中桥681m/13座,小桥481m/43座,涵洞197道,互通式立交15座(含枢纽互通5座),分离式立交3408m/32座,天桥23座,通道168道,端口收费站1处,匝道收费站10处,服务区4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4处,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连接线约5.153km/1条。新增占地21197.7亩,其中主线占地19475亩,改路改渠1304.7亩,连接线418亩。

根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总额约208357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271192万元。

本项目拟2021年开工建设,采用PPP模式运作,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项目合作期为34年。建设期:4年(48个月),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收费期届满日止,其中收费期为30年(360个月),自本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通车收费之日起计。本项目PPP项目合同对合作期延长或提前终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本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若国家出台新的收费政策允许延长收费期限超过30年,则根据项目投资和实际评估情况调整收费年限,具体由招标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另行协商,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PPP项目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投标人”)。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BOT方式运作。投标人中标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PPP项目投资协议》。中标人按照协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招标人与项目公司签订《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PPP项目合同》(以下简称“PPP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通过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经营范围包括:投资建设本项目;运营管理本项目,对项目公路(包括公路及其桥梁、隧道)通行车辆依法依规收费;项目沿线规定区域内的服务设施和广告业务的经营)获得通行费收入、非通行费收入及运营期可行性缺口补助,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回报。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对项目进行筹划、资金筹措、施工图设计、项目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届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项目资本金总额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暂以项目估算总投资计算,概算审批后,如概算总投资增加的,应按相应比例增加项目资本金,如概算总投资减少的,资本金金额不做调整),并须满足金融机构融资需求且全部由中标人负责出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以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等形式向金融机构依法融资解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可独立投标,也可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1要求独立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②投标人最近三年(2018-2020年度)每年均为盈利,且2018-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③投标人具有不低于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项目估算的35%,即不低73亿元(2020年末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度财务报告需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

④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2018-2020年度)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2018-2020年度)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标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会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数据”,视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查询结果显示“查询到0条信息”,视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要求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公告第3.1项①②④的要求,联合体牵头人还应满足本公告3.1中③项的要求,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联合体各方均需参股项目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为联合体内部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若联合体投标人中标,未经招标人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3)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方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联合体各方的意愿和真实情况;

(4)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同一联合体内部不受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3.4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投融资能力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3.5本招标项目以PPP模式实施,BOT方式运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已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货物的,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货物可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凡满足要求并有意参加项目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12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xggzy.gxzf.gov.cn),完成投标单位账号注册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本招标项目有其他技术资料。请潜在投标人于2021年07月05日至 2021年07月12日在网上免费下载项目的其他资料。

4.3本次网上免费下载的招标电子文件包括: 

(1)《鹿寨-钦州港公路横县至钦州港段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文件》;

(2)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如投标人认为需要进入现场考察,考察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 年07月26日09时3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公开开标(具体开标时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

5.5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需正确佩戴口罩、体温不得超过37.3℃、没有疫情接触史或医学观察已经满14天,否则将被劝返或隔离,必要时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5.6 为减少人员聚集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每个项目只能派1名投标人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

6.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若对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异议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2021-07-26 09:30:00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门户网站》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71-211506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厢竹大道7号天立TT国际A座1801

联系人: 白工、辛工

电话:18690891628、13679098176

邮箱:bxy@dayue.com

10.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054

邮政编码:530012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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