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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智慧交通及周边配套设施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2021-12-16 22:237380中国路桥招标网
 张家港市智慧交通及周边配套设施PPP项目为江苏省财政厅2021年第四批入库的PPP项目。现该项目的PPP模式操作实施方案已获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依法进入项目社会资本采购阶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文件精神,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作为项目的实施机构,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张家港市智慧交通及周边配套设施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以BOT、ROT的运作方式负责本项目的实施。特邀请有兴趣的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申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授权主体:张家港市人民政府。

2、项目实施机构: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或“采购人”)。

3、项目名称及文件编号

3.1项目名称:张家港市智慧交通及周边配套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PPP项目”)。

3.2资格预审文件编号:ZJGJZ-2021-G220

4、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和改扩建-运营-移交(ROT)。

4.1本次甄选的社会资本方,在中标之后,由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张家港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控股”)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4.2建设项目情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东二环沿线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项目、东二环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东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智能停车场改造工程、张家港市游客中心及展示中心五个子项目。各子项工程内容、规模及工程费用等详见表1-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与规模规划指标一览表》。

表1-1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与规模规划指标一览表

序号

子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规划指标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状态

1

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东二环沿线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项目

在道路区域内,建设538套智慧路灯、323套综合杆,搭载信息发布、无线WI-FI、环境监测、5G基站等功能。

11033.10

新建

2

东二环智慧交通建设项目

在道路区域内,建设交通信号系统、高清视频监控系统、高清电子警察系统、交通信息采集系统、交通诱导发布系统、违停抓拍系统、上下匝道抓拍系统、入口匝道控制系统、区间测速系统、交通广播系统、鱼腹线实线变道抓拍系统等智能化交通设施系统共1170套。

3911.24

新建

3

东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

项目起点位于福新路南侧(与晨丰公路枢纽相接),高架桥沿既有老路平面线位向南延伸,利用地面道路中央分隔带扎墩全程设置高架桥,与北二环路、沙洲东路设置菱形互通,与张杨公路、苏虞张公路交叉节点分别设置枢纽型互通,项目终点位于东南大道,顺接拟建的新泾东路-苏虞张-南二环快速化改造项目,路线全长7.068km。

353703.05

新建

4

张家港市游客中心及展示中心

本项目用地面积 19981.23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0126.17 平方米。其中:地上 8706.14 平方米,地下 1420.03 平方米,建设内容为展示中心及游客中心。

13500.52

新建

5

智能停车场改造工程

利用原有场站进行改造,改造内容包括停车场改造、地面标线、绿化提升、监控及智能化系统等。涉及改造停车场面积2130平米、改造停车位250个、充电桩30套,划线3800m、绿化提升2800平米、雨污分流改造800m及雨棚改造、安装智能化设备等。

593.23

改扩建

6

建设期利息

24,789.17

 

7

总投资额

407,530.31

 

备注

 

项目其他有关资料以附件形式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提供给申请人。

5.项目投资计划

项目总投资额为 407,530.31 万元人民币,其中包括建设投资382,741.14万元和建设期利息 24,789.17 万元。项目资本金约为总投资额的20.08%,约为 81,817.60 万元,其中政府资本金出资比例为5%,为4,090.88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95%,为77,726.72万元。

项目总投资最终以竣工决算审计核定额为准。

6.项目操作模式

针对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拟采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运营-移交)和ROT(Renovate-Operate-Transfer,改扩建-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实施。

7.市交通局通过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选定中标社会资本方,并由指定的交通控股与中标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

8.项目PPP模式操作实施的合作范围、合作期限和项目回报机制如下:

(1)合作范围

主要包含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东二环沿线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项目、东二环智慧交通建设项目、东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游客中心及展示中心、智能停车场改造工程五个子项目。

   ①张家港市杨锦公路-东二环沿线多功能智慧灯杆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合作范围为建设及运营。

②东二环智慧交通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合作范围为建设及运营。

③东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已完成设计,已取得用地批复,正在进行管线迁改;合作范围为工程建设及运营。

④游客中心及展示中心:由政府方先行实施,相关费用纳入PPP项目总投资,由项目公司列支,后期由项目公司实施运营管理。

⑤智能停车场改造工程:已完成设计,合作范围为建设及运营。

(2)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24年,其中建设期为4年,运营期为20年。

(3)项目回报机制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9.项目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应符合有关国家政策要求;

10.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等政策文件精神,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选择应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1 申请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1.2 申请人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为2021年新成立的公司则无需提供;

1.3 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中的任意一个月);

1.4 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5 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6 申请人不属于本级政府所属的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平台公司参股并能对其经营活动构成实质性影响的国有企业的书面声明;

1.7申请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东二环快速化改造工程子项目的施工义务的成员均须满足)须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联合体,按联合体协议中承担相应施工义务的联合体成员的最低级别资质认定);

2.2申请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至少有一方须满足)自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投资类(含BT、BOT、TOT、ROT等形式)项目业绩;

2.3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义务的成员方至少有一方须满足)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施工总承包类的一级公路及以上工程业绩,其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2.4申请人(如为联合体,承担施工义务的成员方至少有一方须满足)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至少有一项施工总承包类的采用高架形式的城市快速路工程业绩,其单项合同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注:同一项目不能重复认定,如合同或交(竣)工验收报告明确既具备一级公路又具备采用高架形式的城市快速路技术等级的项目,将按照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认定为2.3或2.4中的一项业绩。

2.5申请人须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申请人的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的授信额度合计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成员的授信额度合计额可累加)。

3、对申请人的限制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3.2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成员各方必须在项目公司参股出资且出资比例不得为零,且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将导致资格预审无法通过:

4.1联合体成员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4.2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方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及应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4.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

4.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5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上述“1、申请人一般资格要求”,所组成的联合体须满足“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4.6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三、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资格预审公告期限:2021年12月16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上网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3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资格预审信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申请人如确定参加资格预审,须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前至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领取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带至现场核查后退还)。只有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现场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如为联合体的,申请人可为联合体的任意一方成员)才可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1107办公室

联系人:林苗苗、许霞慈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699065

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社会资本方可自行下载。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告知方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告的方式告知。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接收时间:2022年01月11日上午08:30-09:30

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01月11日上午09:30

接收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楼、9楼开标室)

接收人:林苗苗、许霞慈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申请处理。

五、资格审查时间及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资格审查开始时间:2022年01月11日上午09:30

资格审查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8楼、9楼开标室)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社会资本方均作为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招标的投标。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加本项目后续投标活动。

六、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   副本份数:4份   电子文件:1份(U盘拷贝)

七、其他

1、疫情防控期间有关注意事项:

1.1各申请人应合理安排参加资格预审会的人员,保证其能够按时到达资格预审会现场(相关人员安排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沿途省、市及张家港市当地的防疫防控要求),未按规定参加资格预审会议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预审资格。

1.2受当前疫情影响,中心对相关人员实施临时出入管制,相关申请人代表务必随身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并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措施,符合防疫防控要求,方可进入交易中心。请各有关单位及人员合理安排、积极配合,按时参加资格预审会议。

1.3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2、其他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1号(国泰金融广场C座)

联系人:林苗苗、许霞慈

联系电话、传真:0512-58699065

采购人:张家港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张家港市交通大厦华昌路1号7楼

邮编:215600

联系人:胡凌

联系电话:0512-56901891

对资格预审文件询问、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张家港分中心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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