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3号令)办理。
综合监督部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浙江省人民政府1号楼
邮 编:310000
电 话:0571-87052924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1-87631500
行业监督部门: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绍兴市镜湖新区凤林西路135号交投大厦
邮 编:310012
电 话:0575-85200032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剡溪路488号
邮政编码:312099
电 话:0575-88613765
招标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4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名称: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城区段)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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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称 |
评标价(元) |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
总监理工程师 |
综合得分 |
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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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监理资格证书及编号 |
职称证书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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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4632888 |
1916 |
鲁小军 |
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隧道工程专业),证书编号:JGJ1133048 |
高级工程师 证书编号:翼职改办字[2009]356号 |
98.89分 |
第一名 |
备注:1.质量要求:所辖施工标段交工质量评定合格,且质量评定得分≥90分;所辖施工标段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且路况指标RQI≥93。
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无。
中标候选人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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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 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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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条件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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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小军(总监理工程师)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州灵昆-阁巷段工程 |
甬台温高速公路复线温瑞段工程建设管理处 |
高速公路含最大单跨跨径380米的桥梁;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诚信信息截图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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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监理工程师(蒋秀成) |
崇贤至东湖路连接线二期工程 |
杭州临平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一级公路兼顾城市道路;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诚信信息截图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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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刘红杰) |
浙江省乐清湾大桥及接线工程乐清湾1号、2号桥施工监理 |
浙江乐清湾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含乐清湾2号桥为跨海特大桥,单跨最大跨径365米。担任道桥专业监理工程师。 |
监理项目评定书、浙江省诚信信息截图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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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溧阳至宁德高速公路(G4012)浙江景宁至文成段工程施工监理第 JWJL-01 标段 |
浙江景文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高速公路含景宁高架桥最大跨径为120m;合同协议书时间:2019 年1月25日,交工时间:2022年 11月30日;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证书、监理项目评定书 |
资格审查资料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城区段)施工监理)第JL-01标段
开评标时间:2023年3月22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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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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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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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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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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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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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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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电子招标无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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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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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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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否决投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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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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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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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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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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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