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石港铁路沧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新华西路(非涉铁部分)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沧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沧发改投资〔2024〕144号、沧发改投资〔2025〕13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沧县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39597.4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73337.37万元,建设规模:石港铁路沧州西站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石港铁路沧州西站为基础,建设集火车、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社会车辆换乘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交通枢纽体系。站前广场包含广场用地39640㎡,公共绿地9784.1㎡,总用地面积共计49424.1㎡,约74.14亩。主要建设公交枢纽、停车场、道路及其他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2520m2;项目建成后新增机动车停车位451个、充电桩66个。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沧州市高铁西站片区以及沧州市沧县西部,狮城大道至新安大道 。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新华西路工程占地面积7.6198公顷,本项目按照城市主干路红线宽55米标准建设,起点顺接既有新华西路,终点连接既有新安大道,道路全长约1400米。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华西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和绿化工程等。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采购等,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并移交招标人使用。 (1)设计: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全部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套服务,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设计文件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配备足够数量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规格书、现场技术服务等工作,并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配合招标人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审设计文件等管理程序必须的技术文件,并按招标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并完成所需的图纸、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的提交等; (2)施工: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涉及的全部工程内容施工、竣工验收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含竣工图)。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设计费684200.00元,工程费/万元。 2.3计划工期: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不含设计审查期);施工工期160日历天。 2.4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甲级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3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3.3.4其他:/。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5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均可作为资格条件业绩)业绩;3.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3.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或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全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5其他要求:3.10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3.11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如为大型企业参与投标,需承诺将不少于预算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如为中型企业参与投标,需承诺将不少于预算总金额的24%分包给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3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3.15 /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4-15 09:00至2026-04-20 17:3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5-08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9.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9.2(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2)招标代理费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40000元。付费主体为“招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王晓阳,联系电话:1873277070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317-356668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沧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亿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40号 | 地址: | 邯郸市邯山区陵园路89号 |
| 邮编: |
061000 |
邮编: | 056000 |
| 联系人: |
叶之恒 |
项目负责人: | 王晓阳 |
| 电话: |
0317-356102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18732770702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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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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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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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邯郸银行人民路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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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866250100100055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