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大广高速公路大庆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大广高速公路大庆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5】923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大广高速大庆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6]84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和招标人为大广高速公路大庆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及地方自筹。招标代理机构为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大广高速公路大庆段安全韧性提升工程施工
2.2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A1标段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承载能力提升19.708公里(机场连接线、机场至广电桥主线段、徐地房子互通、龙凤收费站、3 处沉陷),边坡处治 2.109公里(12 处))。
A2标段建设规模:交通安全设施75.037公里(包括标志、标线、护栏、防撞垫、轮廓标、防眩板、隔离栅等)。
2.3建设地点:大庆市。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5月30日,交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总工期:18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2.6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竣(交)工验收依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规定;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合格,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优良。
2.7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坚决杜绝重大、特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减少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安全责任事故零死亡。
2.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划分为2个施工标段,标段编号为A1、A2,允许兼投但不兼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标两个标段,以标段先后顺序优先确定中标标段。(评标顺序为A1,A2标段)。
2.9招标控制价:A1标段78181256.00元、A2标段48512281.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1标段:
(1)资质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最低要求
A1标段: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A2标段: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工程安全设施施工项目(以标段计)。
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并附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及补充的合同及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1.3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项目经理: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项目总工:1人,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除外,需提供证明材料)。
投标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情况做出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并由投标人做出可撤离承诺)。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注:
(1)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无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以2023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3年度全国公路从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中结果为准。
(2)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某省级行政区域时,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路施工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
(3)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不一致的,以较低的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8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4月29日16时00分至2026年5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第一信封开标时间:2026年5月20日09时00分,第二信封开标时间:具体开标时间以第一个信封评审结束时间为准,招标人将于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在交易平台上通知第二信封开标时间,请各投标人在开评标阶段持续关注交易平台开标页面,如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第二信封的解密等操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5.3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线上开标。开标时,投标人应在线上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各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工作,并安排线上远程开标。投标人在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时,切勿出现有关报价内容,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报价在第一信封泄露,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需填报价请用“0”代替。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A1标段为50万元人民币,A2标段为5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的相关规定执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7.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将公示以下内容:
7.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及工期;
7.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如有)、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7.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7.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7.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还会扣减其年度信用评价分数或者降低年度信用评价等级。
8.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大庆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路21号
联 系 人:于女士
电 话:0459-6550617
招 标 人:大广高速公路大庆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大庆市龙凤区光明产业新城大广高速公路大庆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董先生
电 话:0459-2798788
招标代理机构: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华兴街109号
联 系 人:周川森
电 话:0451-58864827
电子邮件:cqtzc111@126.com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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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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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1、A2标段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A1、A2标段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A1标段: (1)资质最低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A2标段: (1)资质最低要求 ①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注:
1.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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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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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标段: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A2标段:投标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个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施工项目(以标段计)。 |
注:业绩要求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在交通运输部无法查询,可以在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并附各省级“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并注明查询路径。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或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中的信息及补充的合同及交工证书(或项目评定书或业主证明)等业绩证明材料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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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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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投标人在近三年中不得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4.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6.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shixin/)中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网页截图) 7.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 8.本次招标不接受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4年度或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中认定为D级信用评价等级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
注:
1.投标人如不满足上述资格审查条件,将被认为审查不合格。
2.2024年度在交通运输部或2024年度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均无公路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3.近三年为2023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以上信誉要求需填报“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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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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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1人 |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具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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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1人 |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投标人应提供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政府相关部门网站上公开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近三个月(2026年2月至2026年4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人员除外)。
(以下属于建办市函〔2019〕92号规定的6类情况可不提供社保证明,需附符合以下6类情况的证明文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4.投标人需对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无在岗情况做出承诺(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原项目撤离,并由投标人做出可撤离承诺)。
5.本项目允许兼投但不兼中,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标两个标段,以标段先后顺序优先确定中标标段。(评标顺序为A1,A2标段)
附件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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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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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部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或招标项目所在地2024年度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主要人员和企业业绩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5)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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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银行保函同时满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标段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一致; (12)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4)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7)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18)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7)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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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经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信息证明的复印件。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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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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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评分内容和权重分值划分: 1.施工组织设计40分 2.主要人员:25分; 3.其他评分因素:35分,其中: (1)技术能力:10分; (2)履约信誉:10分; (4)企业业绩: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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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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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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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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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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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 组织 设计 |
40分 |
施工总体 计划 |
10分 |
①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分; ②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8分;(不含6分)。 ③项目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及施工组织计划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8~10分。(不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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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15分 |
①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9.0分; ②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9.0~12.0分。(不含9分)。 ③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详细、合理,操作性强,防疫和生产保障措施详细合理;保证施工和运行的方案措施合理可行,得12.0~15.0分。(不含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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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环保措施、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
10分 |
①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一般的,得6.0分; ②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较强的,得6.0~8.0分;(不含6分)。 ③质量、安全、环保、保证进度措施及合理化建议详细程度、合理性、针对性强的,得8.0~10.0分。(不含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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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5分 |
①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基本完善的,得3分; ②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较为完善的,得3.0~4.0分;(不含3分)。 ③项目风险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措施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4.0~5.0分。(不含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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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 |
15分 |
A1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5分。 A2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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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任职资格 |
10分 |
A1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0分。A2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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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其他 因素 |
35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投标人在公路工程或公路桥梁工程方面获奖项目: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或银奖)、交通运输部公路交通优质工程(李春奖),或省级工程质量奖(等同黑龙江省工程质量最高荣誉“龙江杯”奖项)的,每增加一个国家级奖项加3分,每增加一个省级奖项加1分,最多得10分。 注:提供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不提供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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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1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7分;加分条件如下: ①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级的,加2分; ②在2024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4年度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AA级的,加3分。 注: a.加分不累加,①②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加3分。 b.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省级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等级参照企业注册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注册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省级综合评价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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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5分 |
A1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之上: 投标人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施工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以标段计,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2、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 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目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投标人应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的业绩截图,业绩的认定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的业绩截图为准。 A2标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9分,在满足基本条件要求之上: 投标人每增加一个高速公路安全设施施工项目加3分,最多加6分。 1、施工业绩要求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 “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中能够查询,如果查询不到该业绩 的信息或查询的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一致 ,业绩审查时将不予认定。目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的“黑龙江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升级改造,投标人应提供交通运输部网站“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的业绩截图,业绩的认定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查询的业绩截图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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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增加 3.5.3 项: 3.5.3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该投标人应在第九章(报价文件)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后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未提供或不能证明可以按照其报价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履行期限完成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成本价评估值=最高投标限价*0.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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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注: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内完成的项目业绩,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以标段计,不含养护工程项目)
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4.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