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土建施工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穗发改城[2006]58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市富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2 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规划为I级城市主干道,设计行车速度60km/h,道路路幅全宽40米(含中央绿化带6米),主线双向六车道。云溪路位于广州市天河区东北部,火炉山森林公园的南面,道路西起华南快速路西侧中科院广州化学所与广州有色金属研究所之间,东至凌塘村东侧道路(现有的云溪路),并与其形成了一条连接华南路和大观路的城市主干路,全长4.329KM;主要工程有全线设置互通立交1座(华南快速路互通立交),中桥4座、下穿式通道3座、主线隧道1座(下穿华南快速路)。
2.3本次招标共分为3个标段,各标段工程概况如下:
项目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
发包价
工程内容
一
云溪路(华南路~大观路)土建施工
1标段
约0.9亿元
道路全长1120米(里程:K000+K1+120),主要施工内容有全线设置互通立交1座含中桥四座(云溪路K0+460中桥2*20m、长兴路CX1K0+2292*20m、B匝道BK0+7601*30m、C匝道CK0+105)和145米长6-8米深下沉式道路隧道(最大截面积140㎡)、主体结构及道路路基(含软基处理)、路面(不含沥青路面)、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工程以及华南快速路局部临时改移道路工程。桩号K0+058.424(1.5米混凝土圆管涵)
二
2标段
约0.4亿元
道路全长1630米(里程:K1+120+K2+750),主要施工内容是:道路路基(含软基处理)、路面(不含沥青路面)、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及人行天桥(1座)工程等。桩号K1+670(净-5*5米人行天桥),桩号K1+265.530(1.5米混凝土圆管涵),桩号K1+635.610(1.5米混凝土圆管涵),桩号K2+511.511(净-4*3米钢筋混凝土箱涵)
三
3标段
约0.4亿元
道路全长1580米(里程:K2+750+K4+330),主要施工内容是:道路路基(含软基处理)、路面(不含沥青路面)、雨污分流排水管道及涵洞(2座)工程等。桩号K3+349.673(净-3*1.5米混凝土圆管涵),桩号K3+642.552(净-4*3米钢筋混凝土箱涵),桩号K3+974.561(1.5米混凝土圆管涵),桩号K4+374.658(净-3*1.5米钢筋混凝土箱涵)
2.4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云溪路华南路至大观路段。
2.5 工期:各约36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标准。
3.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将根据招标公告上的内容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本次公告共三个标段,项目一单独进行一次报名和一次资格预审。项目二、三统一进行一次报名和一次资格预审。同一投标单位只可选择报名项目一或项目二、三(其中一项)。
4.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第一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以上的施工企业了;第二、三标段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4.(1)第一标段要求企业在自2003年8月至今以来有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的资质承接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
4.4.(2)第二、三标段要求企业在自2003年8月至今以来有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的资质承接范围内的市政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复印件)
4.5.(1)第一标段要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一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相应等级的建造师(项目经理须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要求);
4.5.(2)第二、三标段要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等级的二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相应等级的建造师,报名时只需提供一套人员(项目经理须符合《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要求);
4.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企业三类人员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B类:项目负责人,与报名项目经理一致;C类: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7已在广州市建委办理年度备案,持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8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和8月10日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及“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程序更新通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4.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时间:2006年9月4日至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81257481 传真:81257994
6.项目一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6.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8名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为项目一工程的正式投标人;
6.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18家时,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抽取18家单位为正式投标人。
6.3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项目二、三确定正式投标人的办法:
7.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8名时,则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全部同时为项目二、三工程的正式投标人;
7.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N)大于18家且小于等于36家时,则按以下原则通过摇珠的方式确定项目二、三的正式投标人;首先摇出18家投标单位作为项目二的正式投标人,剩余的(N-18)家投标单位为项目三正式投标人,项目三还缺的(36-N)家投标单位从项目二的18家中摇出。
7.3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数量超过36家时,随机抽取36名成为项目二、三的正式投标人(每个项目分配18名正式投标人,一个投标单位只允许投一个项目)。随机抽取顺序依次为:项目二、项目三。
7.4资格审查合格的公开招标的投标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5当同一个投标单位可同时投二个项目时,不允许兼中,如果一个投标单位同时被评标委员会推荐为二个或以上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则该投标单位保留投标限价大的项目,另一项目由第二名、第三名依次推荐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8.资格审查办法采用穗建筑[2005]161号文的规定。
9.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按报名的项目分别提交资料,一式三份,一份正本二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9.1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
9.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9.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和企业资信证明材料。
9.5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按公告后附格式填写),并须在报名时一并提供该表格的电子文件(贴上单位标签)。
说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的资料包括:①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②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③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④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证、项目经理等三类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⑤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⑥诚信声明。招标经办人和投标申请人双方签名确认投标报名资料的核对情况(填写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原件审核情况一览表),并当场将报名资料密封。
3.投标申请人需提交多一份报名资料一览表和诚信声明书(即除报名资料内需有这两份资料外,投标申请人需在提交报名资料的同时,另外提交多一份报名资料一览表和诚信声明书的原件)
4.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业绩等)的真实性。如招标人查实提供虚假业绩等,将对投标报名单位给予通报,取消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并视情节严重情况停止该单位在我局一段时间内的投标资格,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5.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6.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报名时选用的项目负责人直至招标过程中不得换人,工程竣工前非业主要求不得换人。
7.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
8.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9.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10.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11.报名及资审工作按穗建筑[2006]4号文执行。
12.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〇〇六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