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安荣合高速公路(荣昌段)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渝发改交通〔2026〕944号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授权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为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本项目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本项目全线位于重庆市荣昌区境内,总体呈东南-西北走向。路线起于吴家镇吴家坝清流河(川渝界)前,向南在救古坝附近与大内高速交叉,设置吴家复合式枢纽互通,后路线向东南布线,依次经过清流镇东侧、盘龙镇北侧、仁义镇南侧,设置2处落地互通连接盘龙镇及仁义镇,后于红星村附近上跨G8515潼荣高速,设置大湾枢纽互通,后路线继续向南布线,在黑水函附近下穿成渝高铁,后与G85成渝高速交叉并设置古泉枢纽互通,再向南穿越螺罐山,后继续向南上跨广顺路、成渝铁路、濑溪河,并于新G348处设置香国落地互通,再向南于双河街道东北侧与规划永荣自高速交叉,设置双河复合式枢纽互通,后路线转向东南,绕避煤矿采空区后于排山坳社区以东设排山坳隧道,出隧道后继续向川渝省界延伸,止于荣昌区双河街道高坎村,接安荣合高速(泸州段)。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高速公路项目全长55.013km,设计速度100km/h,共设桥梁13386m/26座,其中特大桥5158m/4座,隧道570m/1座,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7座,其中复合式枢纽互通2座,枢纽互通2座,落地互通3座,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管理中心1处,分离式立体交叉5处、涵洞通道184道。
2.3 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路线起讫点 |
|
|
K0+000~K55+012.563 |
|
|
2 |
路线长度 |
|
km |
55.013 |
|
|
3 |
永久占用土地 |
|
亩 |
6620.18 |
|
|
4 |
拆迁建筑物 |
|
万㎡ |
11.626 |
|
|
5 |
拆迁电力、电讯、管线 |
|
km |
136.62 |
|
|
6 |
计价土石方 |
土方 |
1000m³ |
2450.33 |
|
|
石方 |
1000m³ |
4148.392 |
|
||
|
7 |
排水工程 |
|
1000m³ |
76.66 |
|
|
8 |
防护工程 |
|
1000m³ |
278.09 |
|
|
9 |
路面工程 |
|
1000㎡ |
959.481 |
|
|
10 |
特殊路基处理 |
|
Km |
13.739 |
|
|
11 |
桥梁 |
特大桥 |
米/座 |
5158/4 |
含互通部分主线桥 |
|
大中小桥 |
米/座 |
8228/22 |
|||
|
12 |
涵洞、通道 |
|
道 |
184 |
|
|
13 |
人行天桥、渡槽 |
|
座 |
8 |
|
|
14 |
立体交叉 |
枢纽互通 |
座 |
4 |
|
|
单喇叭互通 |
座 |
3 |
|
||
|
分离式立交 |
座 |
6 |
|
||
|
15 |
隧道 |
|
米/座 |
570/1 |
|
|
16 |
服务区 |
|
处 |
1 |
|
|
17 |
停车区 |
|
处 |
1 |
|
|
18 |
建安费 |
|
亿元 |
43.222 |
|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年度资金安排比例为30%:40%:30%。
2.5 项目估算总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733609.77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32217.91万元,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212733.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3828.42万元,预备费33439.01万元,建设期利息约31390.53万元。项目资本金按不低于总投资的20%执行,其余部分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说明:上述内容均来自本项目投资估算内容,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应自行核实、评估测算,本项目相关投资金额均为暂定金额,最终以相关批复为准;如果工程投资增加,由项目公司足额筹集所需追加的投资。
2.6 招标范围:招标确定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按照协议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等。
2.7 实施模式:
(1)实施模式: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实施方式为BOT(建设-运营-移交)。即项目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项目实施机构与特许经营者签订《投资协议》,特许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对项目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以良好运行状态无偿移交给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或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项目资本金由特许经营者全额认缴,除项目资本金外,剩余资金由乙方负责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方式取得,政府对乙方融资不提供承诺担保或其他信用支持。
政府方不为项目公司获取融资提供辅助措施,不承担项目融资及担保责任、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项目公司收益分红。
(2)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包括前期及建设期和运营期,暂定为“3+30年”,其中,“3年”是指建设期3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30年”是指运营期30年,自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正式通车收费之日(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起至运营期届满之日止。
本项目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日起至项目交工验收合格日的期间。本项目运营期指从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且正式通车收费之日(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起至项目移交日的期间。如未来特许经营期内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作出调整,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项目投资协议和特许经营协议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并延长不超过32个月的运营期;若延长的运营期受相关政策影响无法实现,由各方在不额外新增地方财政未来支出责任、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前提下协商解决。
(3)项目资本金:资本金为本项目投资的20%,约146721.95万元,全部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其自有资金筹措,项目公司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
(4)政府方建设期补助:本项目政府方不安排任何资金支持,建设费用全部由特许经营者通过其自有资金筹措。
(5)债务融资:债务融资约586887.82万元,占比80%,拟由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项目融资以项目公司为融资主体,依托项目经营收益(包括项目内部经营收益、资源配置收益)、企业自身信用、多边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市场化融资。
特许经营者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在项目公司不能获取项目融资或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全额获得项目融资时,特许经营者负责采取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支持、注资等方式落实融资资金来源。融资部分不得要求政府承担还本付息、担保救助等责任。
具体投融资结构如下表所示:
项目投融资结构表
|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金额(万元) |
占比(%) |
资金来源 |
|
1 |
资本金 |
146721.95 |
20.00 |
特许经营者 |
|
2 |
债务资金 |
586887.82 |
80.00 |
银行贷款或其它合规方式筹集 |
|
3 |
总投资 |
733609.77 |
|
|
备注:投融资结构仅供财务分析使用,最终应根据项目实际融资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调整。
(6)收费渠道和方式:车辆通行费收入和项目沿线其他收入,项目沿线包括广告牌、服务区、加油(气、氢)站、充电桩等收入。
2.8 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由特许经营者100%持股。特许经营者缴纳全部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以外项目资本金通过资本公积注入项目公司。
2.9 其他特殊说明事项:
前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② 专项评估评价报告(含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③ 规划方案设计及论证;④ 勘察设计(含初勘、初步设计);⑤ 招标代理服务(含特许经营项目采购);⑥ 房屋拆迁补偿及安置;⑦ 场地平整工程;⑧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等。
3.1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3.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因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等原因,只能从中小企业之外的供应商处采购。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4.1.1.1 法人资格:投标人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或者由独立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
4.1.1.2 财务要求:
(1)2025年末总资产不低于73.36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2)2023年至2025年连续三年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不包括注册成立年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3)2025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5.6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4)2025年末资产负债率不应大于90%,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满足即可。
4.1.1.3 信誉要求: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或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限内;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9.2 款规定的情形之一。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1.1.4 其他要求:
重庆市荣昌区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方、联合投标方或项目公司股东。
荣昌区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指的是通过股权穿透后,实际控制人为荣昌区人民政府或区财政、区国资委等有关政府部门的,均被认定为荣昌区本级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控股中的“控股”,既包括绝对控股(持股超过50%),也包括相对控股(持股虽不足50%,但仍产生决定性影响)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全部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7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2)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均应大于0;(3)各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共同投标协议,且协议书中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分工;(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招 标 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交通运输委员会、重庆市荣昌区交通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 | 中航招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滨河东路138号、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桂花园社区祥和二街60号 | 地 址: | 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351号 |
| 邮 编: | 402460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邹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武斌 |
| 电 话: | 023-46781485 | 电 话: | 023-67642878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电 话: | 023-6757587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