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1、工程名称:广州市黄埔大道放射线隧道渗漏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广州市黄埔大道
3、招标人: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4、招标代理: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5、工程范围(见下表):
序号
工程范围
工程概况
工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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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大道放射线隧道渗漏治理工程
广州黄埔大道为广州内环路七条放射线之一,黄埔大道放射线隧道位于黄埔大道中线上,广州黄埔大道体育西路口至暨南大学段,于2001年初建成通车。
近年来,该放射线隧道出现了节段间变形缝处漏水造成局部道路沥青路面层损坏,在侧墙上也发现有多处墙面沿瓷砖缝隙渗水,渗水严重的区域有瓷砖破损、脱落的现象。为了防止地下水通过隧道裂缝渗透、伸缩缝与施工缝渗漏、砼蜂窝渗漏长期对隧道产生不利影响,现准备对广州内环路黄埔大道放射线隧道裂缝、变形缝与施工缝漏水、蜂窝渗漏水现象进行处理。
对广州内环路黄埔大道放射线隧道的裂缝和变形缝进行灌浆及修补处理,并做好安装伸缩缝和相关的导水、排水工作
6、招标内容:广州内环路黄埔大道放射线隧道的裂缝和变形缝进行灌浆及修补处理,并做好安装伸缩缝和相关的导水、排水工作等内容。预计发包价约800万元。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9、工期要求:2个月
10、通过资格预审并经摇珠确定的申请人为正式投标单位。
11、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投标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或批准件),投标单位必需具备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结构补强)资质;
(3)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证或建造师证;同时还必须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在市建委备案;
(4)企业三类人员(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质安员)均须取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
(5)企业过去三年内(2003年1月1日至今)有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分别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并与本公告第11点第(2)小点中所列资质相对应的工程)业绩一项或以上(备注: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业主评价及竣工验收等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工程的类型、规模、合同额及竣工时间。);
(6)必须具备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工作;
(9)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招标人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仍在处罚期内;
(10)申请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1)由于某种原因被广州市建委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1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2005年度有盈利;
(13)本招标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4)投标申请人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13、提交资料(按顺序排列并编写目录,装订成册):
(1)目录;
(2)投标资格预审申请公函;
(3)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报名资料确认表;
(6)《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表格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不用装订)。
(7)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每页均需盖公章,资审文件需递交一正一副(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可以为正本复印件),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报名资料确认表上需原件核对的证明文件必须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资审委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14、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6年8月28日-2006年8月29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黎先生、王小姐 联系电话:37608020 传真:37607917
15、资格预审评审办法:
(1)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本工程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穗建筑[2005]161号文规定,依法组建。
(2)资格预审程序:先进行符合性审查;完成符合性审查,编写资格预审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
(3)资格预审原则:
A) 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本资格预审办法,对投标申请单位提交按招标公告要求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资格预审。
B) 符合性审查的原则为招标单位资格预审合格条件中列明的要求。
(4)资格预审完成后,资格预审委员会编写资格预审报告,并全体签字确认后报送有关招标管理部门备案。
(5)正式投标单位的确定方式:
A)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为正式投标单位;
B) 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超过12名时,在交易中心见证下通过公开方式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单位;
C) 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单位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D) 公开随机抽取时间将由招标代理另行通知,请各投标单位留意。投标申请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依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摇珠会通知”要求,携带“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具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摇珠会现场报到,并在会议签到表签名确认,不参加或逾期报到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放弃投标。
(6)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通知申请单位。
(7)招标单位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16、本工程将依照穗建筑[2003]103号文规定设置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以前予以公布。
17、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照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www.gzzb.gd.cn)最新发布的消息为准。
18、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当投标报名单位与招标代理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19、接受投标报名单位、投标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或遇到违规行为应即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20、申请文件中没有证据支持的业绩和其它资格水平将不作为评审的依据。招标单位保留对申请单位所提供资料进行核定或要求澄清的权利。业主有权到有关部门核实业绩材料。报名时及投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单位有隐瞒或虚报资料的情况,取消该单位的投标报名资格或投标、中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和面向社会公示。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六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