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104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冀津界至廊坊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6〕250 号)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输运厅以《关于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廊坊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6〕71 号)批准。项目业主单位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20%资本金+16%交通运输领域重点项目资金+64%国内商业银行贷款,招标人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概况:
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以下简称“本项目”)主线起自廊坊市安次区落垡镇津冀界,顺接拟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塘承高速至津冀界段,止于固安县固安镇,顺接正在改扩建的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廊坊至涿州段,全长35.391公里。
本项目主线(含互通区)共设置特大桥24595.85米/1座,大桥705.5米/2座,涵洞9道。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4座,其中,设置龙河、廊坊南服务型互通式立交2座,潘庄子、固安东枢纽型互通式立交2座。设置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3座,通道12道。设置匝道收费站2处,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1处。本项目同步建设廊坊南互通连接线1条,起点位于廊霸线、南环路及西昌路交叉位置,终点与廊坊南互通A匝道顺接,连接线路线全长3.071公里。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连接线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防洪标准依据《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津冀界至廊坊段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执行,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设计规范执行。
2.1.3计划工期:工期24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2026年10月。
2.1.4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K10+643-K17+181.5(TJ-3)及K25+647.7-K28+981.2(TJ-5)段主体工程施工部分,主要包括标段范围内的桥涵、互通及路基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竣工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本次招标共分为2个类别2个标段,标段号为TJ-3、TJ-5。各标段具体施工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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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施工 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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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
TJ-3 |
起讫点桩号为K10+643-K17+181,长约6.5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永定河泛区特大桥K10+643-K17+181段落,该段落桥梁跨永定河北埝处采用(35.8+50+35.8)m连续钢箱梁结构,跨永定河主河槽采用1-144m下承式钢箱系杆拱结构,其余位置以30m、40m小箱梁为主。2、廊坊南互通,该互通位于廊坊市安次区孟村南,为服务型互通,采用 A 型单喇叭方案。3、廊坊南连接线,起点接廊坊市西南方向西环路、西昌路、廊霸线平面交叉位置,起点桩号K0+000,路线自北向南,经辛其营村西跨越胜天渠在孟村东侧接廊坊南互通A匝道,终点桩号K3+070.653,全长约3.071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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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
TJ-5 |
起讫点桩号为K25+648-K28+981,长约3.3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永定河泛区特大桥K25+647.7-K28+981.2段落,该段落桥梁跨京台高速处采用(36.5+62+39.5/39.5+62+36.5)连续钢箱梁结构,跨故道干渠采用1-65m钢箱梁结构,其余位置以30m、40m小箱梁为主。2、潘庄子枢纽互通,该互通位于廊坊市永清县潘庄子村西南,唐廊高速与京台高速交叉处,为枢纽+服务型互通,采用B+A型双喇叭方案;其中,唐廊高速上喇叭互通位于泛区内,主线和匝道采用全桥方案;京台高速上喇叭互通位于泛区之外采用路基方案。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财务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3.1.3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4信誉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详见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3.1.6其他要求:
(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类别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与本项目相应标段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不得参加投标。与本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邯郸市立通道路设施有限公司、甘肃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冀翔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高速恒质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有隶属、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9 月30 日上午9:00至2026年10 月 8日17:00时,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图纸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 10月 2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http://hbbjm.hebpr.gov.cn:9090/BidOpening)”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5.3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远程异地”评标。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在线提出。联系人:鲁鹏,联系电话:0311-83082979。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廊坊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6-2122711
电子邮箱:/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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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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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5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津冀界至廊坊段主体工程施工 |
无 |
0 |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唐廊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富余道106号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316-589960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金石工业园瞪羚企业加速器
联 系 人:曹琦(项目负责人)、鲁鹏
电 话:0311-83082979\13032677130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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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号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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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II类 |
TJ-3、TJ-5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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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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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
TJ-3 |
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营运资金满足条件的,无需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8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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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
TJ-5 |
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2025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合同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营运资金满足条件的,无需提供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7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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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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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
TJ-3 |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条(段) 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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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
TJ-5 |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条(段) 合同额8.5亿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业绩。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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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号 |
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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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II类 |
TJ-3、TJ-5 |
投标人近1年(2025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合同被解除。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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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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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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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3 |
项目 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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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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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
TJ-5 |
项目 经理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 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 |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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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工 |
1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 |
附件2: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规则与程序
一、随机抽取规则
参与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各方当事人(以下简称“各方”)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一)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二)随机抽取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下进行,由监督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招标人做好影像记录,并存档备查;
(三)用于随机抽取的器具由招标人提供;
(四)各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随机抽取活动有序进行;
(五)投标人对随机抽取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产生随机抽取结果后的10分钟内在线提出异议,在规定时间之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随机抽取结果。对于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作好记录。
二、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程序
(一)确定随机抽取代码球
用抽取器具随机确定抽取代码球一套,作为本次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代码球。
(二)本次招标共设置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详见评标办法)。
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编号及代码球,1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2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2;3号球代表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3。
(三)在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将编号1、2、3代码球全部放入随机抽取器具中,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产生本次招标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四)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需要的系数(如有)。
1、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1,则不需要抽取系数。
2、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2,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1值为0.975;2号球代表K1值为0.980;3号球代表K1值为0.985;4号球代表K1值为0.990;5号球代表K1值为0.995。
3、如果抽取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方法3,则需要抽取评标基准价系数K2。
K2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将编号为1~5的代码球放入抽取器具,由抽取器具随机抽取1个代码球,1号球代表K2值为0.10;2号球代表K2值为0.15;3号球代表K2值为0.20;4号球代表K2值为0.25;5号球代表K2值为0.30。
三、如果遇到抽取器具发生故障,导致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过程中断时,招标人应及时宣布发生故障之前的随机确定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结果有效。宣布前任何人不得随意处理抽取器具,并请招标人、监督人员对故障发生情况进行书面确认。故障排除或更换抽取器具后,招标人应宣布继续后续的抽取程序。
附件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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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 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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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合理低价法,双信封形式。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企业业绩(即第一信封)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前7名的投标人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评审。 第一信封得分相等时,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单项合同额高的优先,单项合同额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 未通过第一信封评审或第一信封综合得分未进入前7名的投标人,其第二信封在整个评标期间不再开封,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若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7家时,则第一信封不再进行打分,通过第一信封的所有投标人直接进入报价文件(即第二信封)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二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按其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评标价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优先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单项合同额高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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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信息;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的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的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编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8)款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固化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7)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未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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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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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总分值100分) |
本款修改为: (1)资信业绩(企业业绩):30分 (2)施工组织设计(暗标):40分 (3)其他因素(主要人员):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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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2.2.4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评标价:100分。 2、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按照第一信封开标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本次招标共设置以下三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现场随机确定一种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作为本次评标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①方法1: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②方法2:评标基准价P=评标价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系数K1。 K1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评标基准价系数,取值范围为0.975、0.980、0.985、0.990、0.995。 ③方法3:评标基准价P=最高投标限价×K2+评标价平均值×(1-K2)。 K2为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所占比例系数,取值范围为0.10、0.15、0.20、0.25、0.30。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4、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2;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评标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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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7 名进入第二个信封评审。第一信封得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的,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单项合同额高的优先,单项合同额也相等时,以累计合同金额多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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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含)时,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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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1)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2)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所附相关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复核结果一致; (3)所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业绩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的核查结果一致; 所附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造师信息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核查的结果一致。项目经理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注: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所附截图与复核结果不一致导致其不满足资格条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进行查询。如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含分公司)。 注:以上查询结果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应当及时核查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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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投标人异常投标情形的核查 |
补充本款: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情形,并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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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充的其他内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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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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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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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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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 |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
40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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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8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6.4-8.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4.8-6.4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4.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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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内容完整,编制科学合理,可行性强,得4.0-5.0分; 内容较完整,编制较合理,可行性较强,得3.0-4.0分; 内容基本完整,编制基本合理,可行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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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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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4.0-5.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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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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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4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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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4分 |
措施完善,科学合理,实施性强得3.2-4.0分; 措施较完善,措施较合理,实施性较强,得2.4-3.2分; 措施基本完善,措施基本合理,实施性一般,得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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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
其他因素 |
30分 |
主要人员(项目经理业绩) |
15分 |
TJ-3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 (2)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特大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加6分,最多加6分。 注: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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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5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9分; (2)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特大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加6分,最多加6分。 注: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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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项目总工业绩) |
15分 |
TJ-3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9分; (2)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特大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的加6分,最多加6分。 注: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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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5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中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9分; (2)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特大桥)主体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项目经理的加6分,最多加6分。 注: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1)和(2)的,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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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3) |
资信 业绩 |
30分 |
企业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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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3 |
(1)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条(段) 合同额10亿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特大桥)主体工程施工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2)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座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桥梁(单跨不低于140米)施工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注:同一业绩不重复认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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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5 |
(1)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条(段) 合同额8.5亿元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含特大桥)主体工程施工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2)近5年(2021年9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日期为准),每增加1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互通工程施工业绩的加6分,最多加6分。 注:同一业绩不重复认定(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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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2.2.2(1)各项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汇总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施工组织设计评分因素细分项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