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三东大道综合改造照明工程,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冶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三、 工程名称:花都区三东大道综合改造照明工程
四、 建设地点:花都区三东大道
五、 工程规模:全长约4200米,道路宽度43米;全路段采用两台箱式变压器进行供电,输入电压10KV;照明采用单边对称的布灯方式,灯杆立于车道旁的人行道离侧石0.5米处,灯杆高度为13米,灯具功率400W,灯壁3米,仰角不大于5度,灯杆间距为40米;在公交或部分路口时,灯杆间距为30~35米;在道路交叉和宽阔路段,采用15米杆3套400W的投光灯具;工程投资额约380万元。
六、招标内容:施工图内三东大道(G106 ~天贵路)照明工程施工。
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工期:施工总工期30日历天。
九、本项目招标按粤建价[2005]139号文设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及限价编制书将与招标文件一同发给投标单位。
十、 报名时间:2006年8月1 日~ 8月 2 日(上午9:30~11:30 下午2:30~4:30)
十一、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联系人:赖生 电话:81843659 传真:81909422
十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且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备案证书》。
4、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资质要求的级别或同等级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在近5年内具有从事同类工程的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上述资质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照明安装工程项目,须提交项目有: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6、企业近二年内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是指上述资质承包范围内的道路照明工程项目,须提交项目有:①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
7、非市属建筑业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备案。
8、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或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十二、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资格预审方式及正式投标单位的确定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或等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为正式投标人。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时,则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见证下通过摇珠方式选择12名为正式投标人。
3、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十四、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一份):
1、投标申请公函(原件)。
2、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3、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企业2005年度经独立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财务情况(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十五、报名时投标资料签署按2006年7月13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规定办理。
十六、招标代理单位的职责: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备注:
1、进行资格审查时以报名时提供的书面资料为准,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2、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装订成册(报名申请表不需装订),加盖法人章,并提供原件核对,否则招标人将视为资审不合格。
3、投标单位在报名时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4、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2006年 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