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坦沙河沙绿化带工程(二期)已经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列入广州市城建系统2005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穗发改城[2005]31号)。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3300平方米及园建约3150平方米。总投资约200万。
2.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4.1 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2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4.3要求投标单位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4要求投标单位2003年5月至2006年5月来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承接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等复印件;
4.5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相关专业;
4.6已办理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并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能力
4.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报名时间:2006年6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2006年6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83865737 传 真:83865057
6.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方法如下:
6.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大于等于5名且小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6.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6.3资格审查办法按穗建筑[2005]161号文的规定。
6.4若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正一副,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7.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
7.2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备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7.3资质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说 明:
1、各报名单位按以上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资审委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报名时需提供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及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备查。
3、投标单位应确保所选用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负责人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单位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单位在我单位内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5、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6、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7、资格预审时资质以2002年版及以后批准的企业资质为准;
8、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9、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10、报名及资审工作按穗建筑[2006]4号文执行。
11、本公告同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广东投资招商网及民营经济报等媒体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准。
广州市荔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