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J2006-017
开标时间:2006-06-27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招标分类:工程招标,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内容:
新建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广深段工程(下简称“本项目”)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珠江三角洲(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站前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新建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广州至深圳段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线路北起广州铁路枢纽的新广州站,经广州市番禺区的沙湾、鱼窝头、黄阁等镇,下穿狮子洋后进入东莞市,经过东莞市沙田、虎门、长安等镇,进入深圳市的公明、光明、石岩、龙华等镇,并在深圳龙华设深圳站,里程为DK1+600—DK106+600,线路长度约105km。线路预留继续向南延伸至香港的条件。全线设有新广州(本项目不含)、东涌、虎门、公明、新深圳5个车站。
主要技术标准:线路类别:客运专线;正线数目:双线;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及以上;正线线间距:5.00m;最小曲线半径:7000m;最大坡度:20‰;到发线有效长度:700m;牵引种类:电力;机车类型:电动车组;列车运行控制方式:自动控制;行车指挥方式:综合调度集中。
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基金、广东省财政及银行贷款等,建设工期54个月(含联合调试期6个月)。
二招标依据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铁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铁道部8号令);
2.3《关于印发〈铁路有形市场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1999]142号);
2.4《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建工[2000]55号);
2.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12号令);
2.6《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通知》(办计发[2001]34号);
2.7《铁路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铁建设[2004]7号);
2.8《关于调整铁路工程施工监理费标准的通知》(铁建设[2002]101号);
2.9《铁路工程质量与招投标挂钩办法》(建建[2003]83号);
2.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铁路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交运[2005]1704号);
2.1《关于新建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计划的批复》(铁道部铁建设函[2006]391号)。
三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及内容:新建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全线站前工程的施工监理。
2标段划分:新建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段全线站前工程的施工监理设一个标段JL-1;
四资格审查及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公开招标。
五合格的投标人要求:
5.1合格的投标人须为由满足条件5.2的中方监理机构和满足条件5.3的外方监理机构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主办方须为中方监理机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外方成员,实行总监负责制。
5.2中方监理机构的条件:
5.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5.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2.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2.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2.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矿山(井工矿)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5.2.6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2.7近三年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
5.2.8财务状况良好。
5.2.9近三年承担过2项及以上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工作。
5.2.10中方监理机构主办方应满足上述(5.2.1)、(5.2.2)、(5.2.6)、(5.2.7)、(5.2.8)、(5.2.9)的要求,若中方监理机构为二个或二个以上的,非主办方成员除均须满足上述(5.2.1)、(5.2.6)、(5.2.7)、(5.2.8)、(5.2.9)的要求外,还须满足至少(5.2.2)、(5.2.3)、(5.2.4)、(5.2.5)的其中一项要求。
5.2.11联合体中方监理机构成员不得超过三个(含联合体主办方)。
5.3外方监理机构应满足的条件:
5.3.1在所在国依法注册,并能提供依法注册证明和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营业许可证明。
5.3.2具有国际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5.3.3具有300km/h及以上高速铁路工程监理(或工程咨询)业绩。
5.3.4联合体外方监理机构只能是一个。
5.4有关联合体的要求
5.4.1联合体成员各方之间应签订联合共同投标协议书,分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该协议书副本应作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至少满足如下要求:
5.4.1.1与招标文件中所附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书的合同条款不相抵触;
5.4.1.2对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对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分工;
5.4.1.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明确的解决合同争端的机构;
5.4.1.4明确联合体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和损失的分配原则、争议处理以及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联合体主办方的管理费用应明确合理的分摊原则。
5.4.2联合体投标人应明确一中方成员作为主办方,且在投标书中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授权书须有所有联合体成员合法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国外监理机构可只签字不盖章。
5.4.3联合体主办方应被联合体各方授权,代表全部联合体成员与招标人联络、接受招标人指令和支付,负责全权处理投标事宜和监理合同全面实施。
5.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5.4.5在本项目招标投标中,同一单位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5.5联合体中方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中方成员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6具有相应的财务能力和技术能力。
六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1.报名
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2006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9日17:30前,将参加投标申请表(部交表5)电传至招标人。
2.资格预审
⑴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报名的投标人在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6月2日17:30前携带单位介绍信、部交表5(一式三份)到珠江三角洲(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评审费2000元(不予退还)。户名:珠江三角洲(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帐号:工行广州市分行东铁办3602013529299008148。
⑵资格预审文件递交
投标人《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于2006年6月4日10:00前报送到珠江三角洲(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须同时递交购买资审文件凭证。逾期不再受理。
⑶资格预审评审信息发布
2006年6月6日在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资格预审结果。
3.招标阶段
⑴发售招标文件
通过资审的投标人,可在2006年6月8日~6月14日上午10:00—11:30,下午14:30—17:00间凭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凭证及铁道部交易中心交易卡到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售后不退;投标图纸押金贰万元。
⑵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
⑶答疑
投标人须在2006年6月11日17:00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信函,电子文件同时以Email方式发送至招标人邮箱)向招标人提交需澄清或答疑的问题。书面资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招标人将在2006年6月12日17:00以前以“答疑书”形式书面答复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2006年6月27日上午8:30—10:00投标人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甲122号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在此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⑸开标
2006年6月27日10:00在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外大街122号铁道部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证件在开标会之前签到。
⑹评标
2006年6月27日进行评标。
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2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或银行保函形式。投标人只能选用上述形式中的一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递交。
七其他
本公告出现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如以上时间有变化,招标人将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八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珠江三角洲(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金穗路8号星汇国际大厦西塔19楼
邮政编码:510623
联系人:姚焕枫
电话:020-6132117361321973
传真:020-61321073
电子邮箱:gsgjcb@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