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文,要求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和检察院(分院)把推广“四个一”工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的抓手,紧盯发展态势,主动融入大局,积极对接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一项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建立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廉政监理和项目监理合同双签制度,将工程参建各方在廉政建设、资金安全、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全部纳入合同管理,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市、县两级检察院帮助参建单位在工程投标、施工合同、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证明、工程款支付等重点环节建立完善相关机制,严格后续审批程序,防止出现违法违纪现象。
一份意见强化责任分工。按照《农村公路建设通畅工程质量跟踪监督实施意见》,靠实项目建设各方责任,重点将项目设计、建设、施工、监理、行业监管、试验检测、质监等相关单位的责任细化为28项,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分工。
一支队伍强化项目监督。市、县两级检察院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将乡镇、村社聘任的检察联络员确定为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质量义务监督员,与交通运输局质监站、监理单位共同组成外部监督队伍,全程监督项目建设,确保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腐败问题的发生。
一本手册明确监督要点。编印《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手册》,明确建设项目的施工工序、建设标准规范等过程控制要点和质量监督要点,要求检察联络员发挥好质量义务监督员的作用,不得插手项目建设,不得无端干涉和影响项目建设,坚持推行阳光运作,打造一批廉洁工程和精品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