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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对造价信息发布和管理的探讨

2006-11-20 16:3412530佚名 不详

长期以来,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以工程预算定额作为计价模式。本省的94定额针对当时建设市场的需要,提出了“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及“量价分离”的改革举措,材料价格管理首先从静态管理逐步转变为动态管理,适应了当时社会发展的要求。我市从1994年以来实行建材价格动态管理已经十年多了,已建立起比较完整的价格信息发布网络体系。建设工程材料动态管理,系指根据本市建材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对材料价格进行采集,确定,发布与使用等活动的管理。我处以主办《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内部资料为主要形式,及时、准确地为工程建设各方提供建材价格信息,为我市工程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新的省2003版计价依据更是提出了“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改革目标,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实行全面动态管理,对造价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我们对工程造价信息工作要有一个客观的认识,以利于今后工作的发展。
1、宁波市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模式的发展过程
宁波市建材价格信息发布及管理,大体分布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起步阶段,八十年代,建设工程造价是按“八四”定额为依据计价的,实行的是计划经济计价模式,随着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基本建设的投入不断增加,供求关系矛盾较为突出,其价格也相继出现了较为频繁的波动,直接影响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由于当时的经济管理还是计划经济管理模式,各项经营活动仍受政府各主管部门的直接控制,为了解决建设工程造价合理确定的矛盾,保护施工企业的合法经济效益,宁波市建筑定额审计站(简称“市定额站”)经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授权,着手收集、整理,处理建材价格资料,用发布建设工程的材料差价调整系数文件形式来调节、控制建设工程的造价,这是“宁波市造价信息及管理模式”的雏形。
第二阶段,为逐步建立阶段,九十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国民经济和建筑业的持续发展,原有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和管理模式已明显滞后,迫切需要一种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计价和管理模式。九四年,“市定额站”更名为“宁波市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处”,后又更名为“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划归宁波市计划委员会管理,随着浙江省94定额的发布使用,开始筹建“建材价格信息网络系统”,并于一九九四年二月发布了“关于宁波市建筑安装材料预算价格动态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件,文件明确了动态管理的总体思路,即在预算价格的基础上,根据市场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通过定期发布主要材料的市场信息价,次要材料的价差系数以及其它工程价格指数来调整造价。价格主要以月刊形式进行发布,建材价格动态管理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现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已分为主、副刊两本,主要建材信息价由主刊中发布,建材商情价在副刊中刊登,目前主要有水泥及其制品、地方材料、金属材料、装饰材料、石油类材料以及部分安装、市政、园林材料等价格信息,已有信息源230多家,发布信息量近6000条,在全省各地市中名列前茅。
第三阶段,逐步完善阶段,随着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逐步推行,两种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综合计价法和传统工料单价法)并存的现象将在一定时间内存在。社会各单位对建材价格信息的需求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现在原则上普遍实行“量价分离”,在“四统一”(即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的基础上,工程量清单由业主提供,工程量对投标商来讲是固定的,定额消耗量在一定时期内也是相对稳定的,影响投标价格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建材(包括设备、人工及机械台班)价格,建材价格是动态的,它在建设工程造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所以社会各有关单位会更加关注我们的建材价格信息,我们也要投入更大的精力来完善价格信息。
2、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上所述,我市的工程造价信息是伴随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而发展起来的,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管理改革开始,逐步将人工和机械台班价格也进行动态管理,直至完全放开工程价格,由企业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工程造价。当前,工程造价信息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也不应忽视:
(1)动态管理不够完善
一九九四年二月以后,我市对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实行了动态管理,但人工和机械台班价格还是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
(2)价格信息发布的严重滞后
由于我们采用月刊的形式发布价格信息,材料价格要经过采集、编辑、排版、印刷、发行等多个环节,价格至少要滞后半个月左右。如果价格比较平稳,月平均综合价格能较准确地反映当月的实际价格水平。如果当月材料价格波动很大,比如2004年5月、2004年8月、2005年3月的钢材价格(见图),发布的月综合价格就与当月实际平均价格水平有一定出入。这对于新材料层出不穷,价格日新月异的当今建材市场,自然不能满足发承包双方采购、结算的需要,也不能满足投标人投标报价、评审委员会评标的需要。
(3)价格信息的不完整
当前由于我们主要采用期刊发布的形式发布材料价格信息,受篇幅限制,只能发布有限的材料价格,且多为综合价格,这样就难以反映当时当地的供求实际情况,也难以反映不同材料因产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因素产生的价格差异。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综合价格实质上不能准确反映该单项建材价格。而且,我市发布的信息以主要建筑安装材料为主,虽然近两年开辟了“建材商情”,弥补了上述的一些不足,但信息量的广度和深度还远远不够。
另外,由于当前市场秩序还不够健全,全国统一的大市场尚未建立,不正当竞争的现象也普遍存在,导致价值规律时有“失灵”。我们在实际采价中往往难以采到某单项材料的真实价格,价格失真现象时有发生。
(4)价格信息的网络化管理程度不高
我们的信息资源开发的深度和广度还很不够。信息积累未形成数据库的规模。网络化信息资源比重较低。虽然我处已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网上大规模地发布工作还没有跟上。信息数据库也缺乏统一的规范标准,使信息共享利用存在一定障碍。信息管理也缺乏统一运作系统,使信息运作出现重复现象,浪费人力财力资源,不利于信息系统的建设,也不利于节约信息运作的成本。
3、建立新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系统,完善造价信息的处理手段,创建新的管理模式
(1)为了实现“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社会全面监督”的改革目标,工程造价管理一定要实行全面动态管理模式,动态管理的内容要包括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材料的动态管理也要涉及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各个方面。
(2)建立一支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专业队伍,组建一个庞大的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络。该网络成员包括建材生产(经销)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设计单位及其它社会团体,由市造价处负责日常工作。建立一整套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积极性,实行有关信息资料定期交换,提高信息资料的流通程度,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采集与发布工作。健全信息资源的类别,价格信息发布内容应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价格既要有综合价格也要有单项价格,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
(3)造价信息应实行网上适时发布与期刊(月刊)定期发布相结合的制度。
期刊定期发布是制市造价处根据适时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结合市场实际,按月进行动态分析和加权综合后,确定单项材料的个别价格、综合价格以及材料价格指数等价格信息以及建材商情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月刊上发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成为参与建设工程经济活动各方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已被社会各界所接受和认可。它提供了相对稳定的月综合价格,满足了传统定额计价的需要,也为建材价格调整和政府宏观调控提供了依据。
网上适时发布是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网,及时将市区及各县(市、区)已变化的单项材料的个别价格或单项材料综合价格予以发布。因此,我们要开发和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发挥电子信息功能,建立信息数据库,以便根据建材价格变化第一时间发布材料价格信息。这既有效解决了价格信息滞后问题,也能弥补期刊发布量不足的问题。
(4)价格信息的使用应遵循指导性与参考性相结合的原则
在完全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完全由市场所决定,价格信息的性质与地位取决于是否符合市场实际,是否被社会各方所接受,根本不存在指导性或参考性的概念。但是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还不够规范;政府或政府参与投资的工程项目仍占有相当大的份额,计划手段在决定资源配置中仍有一定作用;当事人各方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其投标报价还有一定的盲目性;企业对政府主管部门的依赖性的长期存在,作为全市造价管理的主管部门市造价处发布的信息价格就具有一定的权威性、指导性,以指导发承包双方合理确定合同价。当然,对一些变化较大、市场还不够成熟的材料价格信息,企业因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从长远角度看,政府发布信息应逐渐走向时常化并最终实现信息发布社会化。
4、结束语
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我们相信在政府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有社会各界的共同支持与参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工作一定会健康地发展,必将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使建筑业进入一个良性循环发展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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