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已在工程发包活动中广泛应用。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核心主体——建设单位,能否在工程招标等发包活动中科学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能否按期保质顺利建成有着重要作用。建设单位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的招标投标阶段、签订施工合同阶段、签订施工合同之后至竣工结算的工程实施阶段。
招标投标阶段是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最重要阶段,我国现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大多数用在招标投标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招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并随招标文件一起发给投标人,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投标,评委和招标人主要依据报价评标、定标。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必须抓好四个重要环节,即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标底或控制价的确定、评标、定标。
一、工程鼍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对应数量的明细清单,它是按照招标要求和施工设计图纸的要求将拟建招标工程的全部项目和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进行编制。完整、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是招投标成败的重要因素,是建设单位抓好投资控制的前提。编制工程量清单要注意解决三个重要问题。一是清单漏项问题。清单应按设计图纸全面反映拟建工程内容,清单漏项属招标人责任,漏项不利于建设单位投资控制,也会导致投标人投标报价失真,导致索赔等工程结算纠纷。二是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不准确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只列主体项目,围绕该主体项目施工的附属项目内容,主要靠项目特征的描述,随主体项目名称一并反映出来,构成组合并计算综合单价的依据。施工企业据此确定完成该主体项目所需要的具体“工程内容”并计价报价。如消防工程中的消防水箱制作安装,清单只列主体项目“消防水箱制作安装”,而围绕其主体项目的其它附属内容如材质、形状、容量、支架、除锈标准、刷油设计要求等,均通过主体项目特征来表达。限于设计深度和对《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认识和理解,项目特征描述常会出现不准确或不完整的情况,从而导致承发包双方因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是否已含在主体项目报价中而发生争议,导致结算纠纷,不利于建设单位控制投资。三是建设单位对工程量风险管理能力问题。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量”的风险,在建设单位大多数采用单价合同,而建设单位多数自身造价人力不足,工程管理咨询机构尚不健全,建设单位如何管理“量”的风险,笔者尝试了一种解决办法。一是施工图纸尽量完整;二是优选一家有实力的造价机构编制尽量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三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天内双方核对工程量,以后不再对工程量要求索赔;四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量已经核对,不再索赔工程量。实质上,已将单价合同转变为总价合同。这种办法适用前提是有比较完善的施工图纸。
二、标底和控制价的确定
标底是招标人对工程价格的预期,控制价是招标人对工程价格上限的限定。在现阶段招标中,标底和控制价对防止投标人抬价和过低报价从而合理确定工程价格具有重要作用。尤其是控制价,即利于控制投资,又利于投标人价格竞争,体现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是指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等因素,即依据企业自身的技术、财务、管理能力等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消耗量定额为基础,按市场价格和适当的各类费率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形成。标底和控制价的组价应遵循综合单价计价的规律和要求,尤其注意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研究其“工作内容”和各自消耗量。计价时必须将每个清单项目,根据其结构特征或施工工序进行分解,直到分解为具体的“工作内容”,再依据预算定额确定其消耗量。但是,投标人投标报价依据各自企业工程量消耗定额;二是结合施工现场情况研究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措施,以便确定合理的措施费用;三是研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四是依据费用定额和市场行情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理确定有美费用.
三、评标
工程招标评标办法大多采用综合评价法,分技术标和商务标两大块。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评标办法应突出商务标权重,减少技术标权重。科学评标应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一是商务标评标办法要科学,既要体现对合理低价竞争的鼓励,又要防止过度竞争。评标不应仅对投标报价的总价进行评定,还应关注清单单价,比较限制不平衡报价,强调投标报价的完整性,注意对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的科学判定等多方面工作。二是评委的合理组成和培训。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实施时间不长,商务标评价相对专业,评委专家对此评标方式不太熟悉,因此,评委专家要在评标前进行评标办法的培训。
四、定标
定标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有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最终确定中标人。评委专家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评标,评标时关注的是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面性和投标文件中不影响评标结论的瑕疵往往关注得不多。从法理上讲,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是要约邀请,投标人递送投标文件是要约,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是承诺。一旦承诺,投标文件即成为合同的重要组成文件。因而招标人在定标时应对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全面评估,在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前提下,与中标候选人就其投标文件不足点进行完善性谈判,确认后再发出中标通知书。这样即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合同谈判签定的顺利进行、实施阶段减少纠纷、更好地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招标人自发出中标通知书至与中标人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期间,为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二阶段。《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建设单位(招标人)在这个阶段,应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施工合同履行期间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约束降低实施风险。首先,将同中标候选人就投标文件的不完全性和其他瑕疵进行的完善性谈判成果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固定下来。其次,结合自身条件和项目情况,逐条研究合同通用条款,将不利因素在专用条款中加以合理限制。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拨付和工程变更审批环节较多,竣工结算须审计定案,通用条款中的时问限制易导致索赔,可在专用条款中加以修正。
签定施工合同后至竣工结算为应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第三阶段。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下的施工合同一般是单价合同。此阶段工作重点应注意三个方面,一是工程量计量。计量是以施工图纸为依据,计量以质量合格为前提。二是工程变更的审核和反索赔。做好此项工作要有预见性,要以合同为依据,要实事求是,要有合作的态度,注意时效和程序。三是竣工结算的审核。结算应以施工合同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有关工程结算的原则处理,如果承发包双方都能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合理计价报价,认真签订施工合同,严肃地实施合同,竣工结算工作就可顺利完成。
(作者:李从银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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