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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公路超限(载)运输危害与对策

2011-09-16 17:5139270兰升才安徽法制报
   国际上对公路超限(载)运输的研究和管理已经历了一百余年的历史,而我国是在上世纪80年代才开始的。超限运输是指超过公路建筑限界规定的长度、宽度、高度的限界或总负载超过公路、公路构造物,限载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超载运输是指:在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载质量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超过其限定荷载要求的运输车辆,即被认定为超载运输。公路部门对“超”的定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交通部和我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相继出台了加强管养措施、治理超限(载)运输(以下简称超限运输)的相关法规,以达到保护公路,延长公路使用年限和实现投资与回报的良性互动。但从运行的实际情况看,力度和效果均不尽人意,那么危害所在,根源是什么,又将如何遏制?现就治理超载的重要性、紧迫性作以下探讨: 车辆超限运输的危害性对公路造成严重损害,成为公路杀手。近年来,全国国道国省道干线公路上行驶的各类超限运输车辆的比例占多20%,中度的80%~90%,极限的达100%以上,而且超限越来越大。许多超限车辆的装载大大超过了限值的规定和公路、桥涵的设计荷载能力,导致公路路面损坏,桥梁损坏,严重的甚至倒塌,成为公路的“隐形杀手”。 2008年9月20日G206合淮路查获一辆标载10吨的四轴半挂货车,总重竟达111.8吨,轴载超限71.8吨。G206国道为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使用年限30年,但由于大量的煤炭运输车超限,至今才10年多的时间,水泥路面破损率高达42.8%,投入修复资金已达11800多万元。据安徽省交通厅统计,每年由于车辆超限运输给国道干线造成的直接损失2.3亿元人民币,公路使用年限降低带来的经济损失约9.8亿人民币。

超限运输极易引起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超限运输对公路和桥梁和涵洞造成的破坏是隐性和累计性的,累积到一定程度可引发破坏,甚至可能引发桥断车毁人亡的交通事故,而每辆车的安全标准是以核载吨位为基础,如果一辆车的实际装载质量超过规定值的50%,甚至100%以上,那么整车的协调性、制动效果就会变得很差,时常使车辆行驶失常,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有相关资料表明,全国发生的交通事故68.7%都是超限引起。

超限运输破坏正常运输扰乱货运市场秩序。超限运输打破了运力和运量之间的平衡关系,扰乱了货运市场,使政府部门对货运市场不能正确的决策,本来有多少运量,配备多少运力,而目前一辆车的运力相当于核定值的几倍,使政府不能正确把握运力和运量之间的关系,并且极易引起低价恶性竞争,而公路运输的低价是以国家付出大量公路养护维修资金为基础的。大量超限运输使铁路、水运及空运市场运量下降,不利于运量在不同的运输方式之间的转换,不利于运输体系的培育发展。可以说超限运输获得的只是暂时利润、局部利益。纵容它等于饮鸩止渴。 抓住源头,有的放矢治理超载运输公路部门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管理任务繁重,全部力量用于查处超限运输显然不可能,必须以各市、县为基础,对辖区内的运输单位、工厂企业,货运场内的运输车辆的运输量和运输结构深入细致调查,特别是一些运输大户的车型号、技术标准等详细了解,建立与运输单位互联的信息网络,对其业务情况、动力与运量、行驶路线、频率等建立车辆登记,并做好源头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源头管理必须实行联运机制,只有这样超限运输的数量才能得以下降,从而使其问题得到根本性解决。另外,治标先治本,惩前毖后,治病救路,车辆生产商、车辆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要相互配合起来,停止生产“大吨小标”的车辆,车轴数应向多轮轴、大型化方向发展,减少5吨、10吨两轴小型车辆在公路上的比例,从根本上和前期管理上禁止或严格控制车辆改装行为,杜绝随意提高车辆的装载质量,从改进车辆的结构增加车轴数入手,可使车辆轴载受力分散、降低,减少轴载超荷的绝对数,这样减轻了对路面压力,也降低了路面的破损率。鉴于山西省治超经验,在全省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国省干线重要道入口处设置治超检测站,把好入口关,同时要制定奖惩制度和责任例查追究制度,层层把关,处处设防,从根本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公路。

众拳出击,建立协调机制政府牵头,以交通、公安、纠风办、发改委等联合成立治理工作协调机制,观察分析超限运输车辆的新动向,研究新对策,同时监督并纠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既要有效治理公路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反弹,又不能在超限治理中出现新情况束手无策,保证特例、个案的处理方法到位,开放透明度,公开、公正地规范运行。还应做到“三个统一”。第一、统一处理标准,就是有法可依;第二、统一着装,国家为超限治理人员统一设计、制定徽章、证件、着装,以便于当事人识别和预防公路“三乱”现象的发生;第三、统一票据,国家财政、交通、物价统一制定处理票据,防止同种违法行为重复处罚,保证运输利益不受侵害。 健全法规,规范程序治理超限运输对超限运输业主,在执法过程中,做到全体合法,认定违法事实确凿,执法依据和程序正确,执法文书齐全,应遵循以下规定:不得少于3人执法,由交通、公安人员组成;询问证人和当事人应做询问笔录;对与案件有关物品进行勘验,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制作勘验笔录;4对需要采取抽样调查的,应制作抽样取凭证;对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应指派或聘请专业知识人员进行鉴定,并制作鉴定意见书;在证据可能丢失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制作证据登记保存清单;案件调查取证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主要证据齐全,应制作 《超限运输调查报告》;超限机构负责人对调查报告审核后,认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应制作 《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至当事人在 《送达回执》上签字。这样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程序方可合法。在处罚原则上,坚持以卸载为主, “卸、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严格卸去超限部分,轻罚重教。

旨在纠正违章,减少超限车辆在公路运输,做到有礼有节,分寸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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