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岗河整治工程—其他段(独立高中~木木强水库、水声水库段)施工招标公告
根据 穗开计[2007]4号 批准,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现对南岗河整治工程—其他段(独立高中~木木强水库、水声水库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南岗河整治工程—其他段(独立高中~木木强水库、水声水库段)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萝岗区林业和水利管理中心
联系人: 冯庆标 联系电话: 020-82111867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代业主):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古日晖、吴日荣 联系电话: 020-32053432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联系人: 陈厚盛 联系电话: 13925100661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岗河独立高中至木木强水库、水声水库
四、招标内容、规模:南岗河两岸整治,包括河涌开挖、土方填筑、干砌石护砌、抛石、浆砌石跌水堰、堰面钢筋混凝土护面,其中南岗河干流段自独立高中至木木强水库约5.3km,支流段水声水库坝下至汇合口(高田)4.6km,火炭尾支流段约0.85km,整治长度10.75km。
五、立项总投资:15685.72万元,其中建安投资约10000万元。
六、资金来源:区财政拔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7 年 5 月 30 日---- 2007 年 5 月 31 日
上午: 09:30-11:30 下午: 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广州开发区志诚大道302号融汇大厦10楼)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 一 级资质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类别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文)规定,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2002年 1 月至今在广东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07 年 5 月 30 日前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安全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 2006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
1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拟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自2002年1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造价3000万元以上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3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完工验收报告);
16、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限价为经开发区财政局审定的招标预算价下浮,下浮率 10% 。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二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发区、萝岗区交易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业主名称): 广州东进新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名称): 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2007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