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黄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部分防眩板改造工程 已由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 以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关于2010年石黄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冀交公路【2009】226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通行费收入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K139+800至K174+186、K223+505至K229+505段
2.2招标范围: 石家庄到沧州段沿线40386.6米范围内防眩设施改造工程施工。
2.3计划工期:预计 2010 年 4月15日开工,计划工期为:一标段 90 日历天;二标段 90 日历天。
2.4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招标。
标段号
工程内容
一标段
K139+800至K158+978段共计19178.1米防眩板改造工程
二标段
K158+978至K229+505段共计21208.5米防眩板改造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 1 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 12 月 22 日至 2009 年 12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只参加一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需要先报名,然后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抽签决定所投标段。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合同段抽签仪式。
时间:2009 年 12 月 29 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所有报名参加一个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应在上述时间和地点参加抽签,逾期未到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0 年 1 月 12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08时 00分至 09时 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地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开标时间为2010 年 1 月 12日09时 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电话:0311—89107826或89107820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石黄高速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地 址:石家庄市和平东路175号
邮 编: 050031 邮 编:050051
电 话: 0311- 66629729 电 话:0311-89107826、89107820
传 真: 0311- 85061869 传 真:0311-89107808
联系人: 李淑杰、马龙 联系 人:张悦、张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