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区完善房建工程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09]77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2010年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在青银高速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栾城、赵县、宁晋、南宫、清河等五个收费站站区内。
2.2建设规模:栾城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89.01平方米;赵县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79.09平方米;宁晋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179.09平方米;南宫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42.83平方米;清河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总建筑面积为1342.83平方米。
2.3计划工期:计划于2010年3月1日开工,预期工期为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青银高速公路收费站站区完善房建工程,包括分别建设:综合楼、锅炉房及浴室、汽车库、门卫室、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并完善相应室外工程。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五个标段
标段
工程内容
备注
1
栾城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1189.01平方米
2
赵县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1179.09平方米
3
宁晋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1179.09平方米
4
南宫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1342.83平方米
5
清河收费站站区完善工程,1342.83平方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三年(2006年10月1日至今,以工程交工验收日期为准) 至少具有一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的高速公路房建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2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可以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只能有一家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近三年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额从高到低排序,排序第一的投标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
3.5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二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其拟投入的人员不得重复,否则其投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17日至2009年12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本公告及文件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标段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4.3标段抽签:招标人定于2009年12月24日14时30分在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举行标段抽签仪式,请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按时到场参加抽签仪式的,招标人视为其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1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第一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和“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省青银高速公路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东风西路115号
地 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95号燕春花园酒店19层
邮政编码:050000
邮政编码:050011
联 系 人:何舰
联 系 人:袁贺 宋继胜
电 话:0311-89668731
电 话:0311-86063928/86056498
传 真:0311-89668731
传 真:0311-86219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