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道209线和林格尔至清水河段一级公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交运字[2009]1972号文批准立项,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市交通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市交通局,招标代理为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标准、规模:本项目起点位于国道G209呼和浩特至和林格尔段一级公路南园子收费站南200米处,沿线经过石咀子水库、二道河村、上喇嘛盖、下喇嘛盖、樊家窑乡、前新店窑子、阳坡、一间房、王桂窑、挡阳桥水库、阳畔、贾家湾、畔峁子等地,终点与G209线清水河至偏关段一级公路相接。全长65.2Km,为一级公路,其中K43+800~K91+000段,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24.5米;K91+000~K109+000段,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23米。全线在K51+300~K87+100段利用现有国道209线做为一幅,新建一幅共35.8km,其余段落全部新建。清水河连接线长2.3公里,为二级公路,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12.0米。
2.2本次施工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桥涵、防护及排水、交叉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全线共划分为10个标段,路基桥涵工程分7个标段,路面工程分3个标段。各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监理标段
施工
标段
起点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估算工程量
总监办
驻地办
2.3 计划工期:预计开工日期为2009年12月,工期21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上述1~2个施工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HQLJ-2、HQLJ-6标段申请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在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同时满足①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40公里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②成功完成过至少2座中小桥梁工程施工。
(2)HQLJ-1、HQLJ-3、HQLJ-4标段申请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在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同时满足①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40公里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②成功完成过至少2座每座总长不小于100米的桥梁工程施工。
(3)HQLJ-5、HQLJ-7标段申请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在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同时满足①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40公里一级或高速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②成功完成过至少1座总长不小于1000米的特大桥梁工程施工。
(4)路面施工标段申请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最近5年内完工并通过交工或竣工验收,累计成功完成过至少40公里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项目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申请人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应确定具体标段。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且最多允许中2个标。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上述关联企业申请同一标段的资格预审时,招标人只接受最先对相应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3.6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123号文),如申请人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的,不得申请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09年11月6日至2009年11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下同),在呼和浩特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二楼会议室(原110国道金川环岛西1.5公里路南呼市金川开发区红福集团),由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其他人员购买申请将不予受理。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3 申请人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地点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大学西路87号(呼市公路局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将在中国路桥网(http://www.9to.com)、内蒙古交通(http://www.nmjt.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呼和浩特市交通局 招标代理:深圳高速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机场高速公路126号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路2号奥林匹克
大厦27层
邮政编码:010000 邮政编码:518034
联 系 人:马先生、赵先生 联 系 人:奉先生
电 话:0471-3604384 电 话:0471-6656413
传 真:0471-3604383 传 真:0471-6656413
网 址:http://www.szew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