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码头项目已经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曹妃甸港区1#港池东侧岸线转折点以北,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码头二期工程以南。建设通用散货泊位2个,其中7万吨级泊位和5万吨级泊位各1个;设计吞吐量410万吨/年;码头年综合通过能力为427.55万吨;码头水工结构按10万吨级考虑,并建设与其配套的生产和生产辅助设施。
2.2 技术标准:合格
2.3 建设工期:施工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 11 月 16 日,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 11 月 30 日,计划工期 3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本项目全面交工验收之日起2年。
2.4 本次招标内容为唐山港曹妃甸港区通用码头三期工程施工,分为1个合同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在近五年内有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经验和业绩,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项目所有申请人要求具备足够的人员、机械设备和财务能力来有效履行合同,并在近五年内(2004年10月01日至今)具有不少于3项同类工程项目(5万吨级及以上沉箱重力式码头)施工经验,且业绩和信誉良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预审。
3.3 在河北省范围内自有或租赁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沉箱预制场。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于2009年10月15日至2009年10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全本彩色扫描输出件(扫描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招标代理留存),到唐山唐海县海澳大酒店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5)自有预制场证明或租赁预制场租赁协议原件;
(6)近五年已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原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30日上午9:00 时整,地点为:唐山唐海县海澳大酒店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资格预审合格的外埠企业开标前需办理进曹妃甸工业区备案手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仅在“河北省招投标综合网站”(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站”( qlgk.hbsjtt.gov.cn/)和“曹妃甸政务网”(http://www.caofeidian.gov.cn/)发布。
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唐山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曹妃甸工业区 地 址:石家庄市广安大街财富大厦B座2304室
联系人:郑启明 联系人:刘强
电 话:0311—85263860 13333216602
邮 编:050011
传 真:0311—85263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