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象州县石龙至象州港区石龙码头公路工程 已由 来宾市交通局 以 交函[2009]103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象州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筹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象州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象州县石龙镇境内
规模:公路总长5.27690公里,本次招标路段为4.080公里,桩号由K0+000 至K4+080。
招标范围:路基、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涵、防护等工程。
计划工期: 180 (日历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或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请申请者于2009 年 8月 12日至 2009年 8月16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618室由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本人持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项目经理二级以上(含)路桥专业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其本人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项目总工职称证及其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09年9月 1 日9 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8 时 30分至 9 时30 分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614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区交通厅门户网站和广西招投标监督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人:象州县农村公路建设办公室
地 址:象州县象州镇莲城路86号
邮 编: 545800
联 系 人: 覃柳燕
电 话: 0772-4362308
传 真: 0772-4369959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广西柳州市屏山大道95号驾鹤商业街4号楼618室
邮 编: 545003
联 系 人: 尚凌峰
电 话:0772-2867160
传 真:0772-286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