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项目名称
(1)提高内河航道运力船舶标准化技术地方规定研究
(2)珠三角地区软土地基公路建设结构选型比较研究
2. 招标项目性质
(1)为交通行业标准化建设研究项目,(2)为重大技术攻关研究项目。
3. 项目简介
(1)提高内河航道运力船舶标准化技术地方规定研究
交通部于2001年10月11日颁布了《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管理规定》(交通部2001年第8号令),对全国内河运输船舶标准化实施管理。2003年度,我国政府全面启动内河船型标准化工程,明确了其战略目标:于2010年在长江、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区以及其他主要水域基本实现船舶标准化;在2020年全国内河运输船舶基本实现标准化。船型标准化工程的实施,将对全国内河航运建设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通过推进船舶标准化,可以淘汰一批与市场不相适应的老旧、小吨位运输船舶,以提高船舶技术的水平、优化运力结构、提高航运整体效益;可以使航道和船闸等通航设施的利用率与通过能力得到有效发挥,提高船舶营运效率和内河航运竞争力,降低内河船舶运输成本;可以减少船舶管理调度的难度,减少因碰撞、摩擦导致的沉船事故,提高航行安全水平,从而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然而,船型标准化是一个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工作。考察国外推进船型标准化的历史,欧洲主要内河用了近40年时间,美国有近50年的历史,可见实现内河船型标准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广东省的内河航道等级地区差别较大,航道网已初步形成,更增加了船型标准化推进工作的难度。因此,开展我省内河船型标准化研究以推进船型标准化十分必要。本项目研究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内河不同吨位标准化船型的技术尺度,使船型尺度进一步合理化,提高航运水平、降低能耗,促进内河航运的经济性最优。研究的重点在于:提出科学合理的标准化船型的参数控制标准及推进船舶标准化的配套政策,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我省内河船舶标准化技术地方规定。
(2)珠三角地区软土地基公路建设结构选型比较研究
珠江三角洲大部分地区为泥质海岸,土层多为淤泥、淤泥质粘土及泥混砂层,这类土压缩性高(沉降量大)。排水固结慢,地基稳定性差。这种软弱地基的存在经常影响到高等级公路的质量,往往是高等级公路设计、施工的关键问题。但各种软弱地基处理方法有各自的机理和适用范围,因此在选择处理方法时,需根据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材料供应情况、施工条件以及技术经济指标等因素作综合考虑,努力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如软弱地基处理不当,工程交工后,当路堤发生过大的沉降时,不仅增加填方量,而且给桥台、涵洞或挡土墙等带来变形。铺筑路面如果继续产生较大沉降,不仅降低路面的平整度而影响行车,而且将导致排水不畅,路面破坏。尤其是连接桥梁、涵洞等构造物的引道路堤发生的不均匀沉降,经常给行车带来明显的障碍,使运行期的车速下降,增大养护工作量和维修费用。
目前在《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我省重点加快珠三角地区交通基础建设工作,加快珠三角交通一体化,建设任务重,工期紧,征地拆迁困难,致使软弱地基处理成为高等级公路建设中的难点和重点。软弱地基处治措施的效果与作用总是有局限性的,根据公路对变形或稳定控制要求不同,往往要采用一种以上的措施综合处治。本项目旨在通过调查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软基的地质条件、处理方案、施工、沉降、病害及运营养护等情况,结合公路的建设规划和发展,制定广东省软弱地基分布结构网络图,提出珠三角地区软弱地基公路建设结构选型的参数及边界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经济、技术、工期等方面合理有效的方案比选,以得出最佳处理方案。
4. 研究周期初步安排
(1)开题报告:各项目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
(2)研究成果:各项目研究期限均为1年,自接到项目中标通知之日起计算,2010年2月提交初步研究成果,2010年8月完成全部研究工作,提交最终研究成果。
5.各项目的资金来源均为厅财政拨款,最高财政拨款补助经费限额分别为:
(1)“提高内河航道运力船舶标准化技术地方规定研究”课题,人民币50万元;
(2)“珠三角地区软土地基公路建设结构选型比较研究”课题,人民币50万元。
6. 本次招标的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开展项目科研的能力,凡近5年内参与过类似的科研课题,并在人员组成、投入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次招标项目的要求,且对本招标公告第1条中第(2)项目能提供开展该项目研究的依托工程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对本次招标的相应项目进行投标。投标人申请人可对本次一个或多个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7.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联合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原则上不超过3家。
8. 本次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过程中将依据《广东省交通厅科技项目招标评标办法》在初步评审阶段对投标人进行强制性资格条件评审,凡不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能进入后序评审阶段,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9. 凡有兴趣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并符合本招标公告第6条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可于2009年6月22日9:00时至2009年6月26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副本原件不便携带可只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广东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903室),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10.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7日10:00时,请投标人在此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广东省交通咨询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1903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招标人:
广东省交通厅
招标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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