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项目根据长三角区域高速公路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的精神,结合浙江省高速公路特点,对全省高速公路网所有收费站、收费分中心和浙江省高速公路收费结算中心(下称省中心)等系统的软、硬件进行改造升级,建设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540条(含长三角联网不停车收费示范工程浙江省境内ETC车道)、省级运营管理系统、路网用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点等。
本项目计划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建设108条ETC专用车道,并进行相应的路网收费系统改造和ETC用户服务系统建设,实现和相邻省市的ETC联网运行。
第二阶段建设432条ETC车道,建设完善ETC服务网络和相关系统。
2.本次招标为第一阶段工程的施工和监理招标,设三个施工合同段,一个监理合同段,主要内容为:
(1)施工合同段:
本次招标为浙江省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建设项目第一阶段,分3个施工合同,即ETC1、ETC2和ETC3标,各标段主要内容分述如下:
ETC1标主要内容包括沪杭甬、杭金衢等2条高速公路的17个收费站的36条ETC专用车道的软、硬件建设,以及相应高速公路的所有收费站、路段中心(分中心)的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和改造(不包含ETC专用车道的收费岛土建改造及相应的ETC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工程量)。
ETC2标主要内容包括甬台温、金丽温等2条高速公路的15个收费站的32条ETC专用车道软、硬件建设,以及相应高速公路的所有收费站、路段中心(分中心)的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和改造(不包含ETC专用车道的收费岛土建改造及相应的ETC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工程量)。
ETC3标主要内容包括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省级运营管理系统、路网用户服务中心和服务点,浙江省高速公路全省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在第一阶段完成开发。为了保证联网收费系统的安全、稳定以及延续性,本项目有关全省联网不停车收费系统应用软件的开发、改造、安装和调试,均由原省联网收费系统应用软件开发商完成,以暂定金形式计入本合同总报价之中。
第二部分为杭州绕城、杭徽、杭新景、乍嘉苏、申苏浙皖、申嘉湖、杭浦、杭宁等8条高速公路的18个收费站的40条ETC专用车道软、硬件建设,以及相应高速公路的所有收费站、路段中心(分中心)的收费系统软、硬件升级和改造(不包含ETC专用车道的收费岛土建改造及相应的ETC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工程量)。
施工计划工期:施工期3个月(包括施工图补充设计),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
(2)监理合同段:
第JL1监理合同段:本项目第一阶段的施工监理。
监理服务期21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3个月(包括施工图补充设计),试运行期监理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12个月。
3.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通信、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且具有高速公路机电三大系统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施工合同段的投标,根据浙江省交通厅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施工企业可参加2个施工合同段的投标(最多只能中1个施工合同段),其它施工企业可参加1个施工合同段的投标。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核发的机电工程甲级监理资质,且具有高速公路机电三大系统工程监理经历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监理合同段的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可于2009年3月5日至3月11日(双休日除外)9:00~11:30和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仅指施工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杭州市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302室)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不召开标前会议。
7.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先办理好投标人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档案登记申办事项,请登录浙江重大工程交易网(Http://www.zmctc.com或Http://www.zmctc.cn)。
8.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期三天前缴纳开标日当月的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席位费。否则交易中心电脑系统将无法接受投标。
9.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日9:30,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
单 位: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地 址:杭州曙光路140号五环广场东环
电 话:0571-87630252
10.招标人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的同一时间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
11.施工合同段的投标人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个施工合同段提交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监理合同段的投标人应按监理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3条的规定提交5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银行电汇必须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银行电汇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招标人: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地 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人:朱丽君
电 话:0571-85300245
传 真:0571-85391248 招标代理:浙江远大公路水运工程咨询事务所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朝晖路203号深蓝广场办公楼1305室
邮 编:310014
网 址:Http://www.ydsws.com
邮 箱:zhaosg@ydsws.com(提问专用)
电 话:0571-87825213
传 真:0571-87831861
联系人:赵曙光
浙江省公路管理局
2009年3月5日
文档附件:att164317_0.doc
文档附件:att164317_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