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建设北路(宝华路~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本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工程概况
1.1 建设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1.2 工程名称: 花都区建设北路(宝华路~迎宾大道)综合改造工程;
1.3 建设地点: 花都区建设北路宝华路~迎宾大道
1.4 招标内容: 宝华路~迎宾大道的路面(在混凝土路面加铺沥青混凝土)、道路绿化、人行道、排水管及交通设施(道路沿线及交叉口的交通标志、画线、交通灯)工程施工。
1.5 建设规模:建设北路(宝华路~迎宾大道)项目自南向北,南起宝华路,北止迎宾大道。全长1860米,宽40米。横断面设计为:主车道15米×2。人行道5米×2。铺设沥青砼48844平方米,厚12CM,人行道砖17956平方米。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预计工程发包价约: 1848 万元;
1.7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1.8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何工、林工 联系电话:020-84294672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2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类别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的施工企业;
2.3 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年度登记备案证书;
2.4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 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叁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并且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的规定,并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2003年11月至今以来完成过的叁级或以上资质范围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2.6 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论仲裁和诉讼而被处罚,仍在处罚期内;
2.7 投入本工程施工组织架构中的所有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且必须为本企业正式员工,且具备社保证明;施工组织架构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工长、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起重机械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
2.8 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中A类为公司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须与拟委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9 企业在2003年11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的业绩(类似工程指2003年11月至今以来完成过的叁级或以上资质范围的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2.10 安全文明:近一年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不良记录以广州市建委网上公布信息为准);
2.11 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资不抵债的情况)(附2004年、2005年财务审计报告);
2.12 资格预审按照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进行;
2.13 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
2.14 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形式的报名;财产被查封、冻结的施工企业,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三、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选择投标单位。当满足资格预审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采用摇珠的方式,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当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少于5名时,依法重新招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2006年 11 月 17 日、 20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花都交易部
五、报名资料(证明资格预审合格和业绩证明文件的各种原件需携带至报名处经招标人复核):
5.1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在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上下载,单独提交,不要装订,要求盖有公章)。
5.2投标申请函;
5.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具有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对参加本工程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4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装订成册,每页均需盖公章,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投标申请人填写的内容、所报数据和材料需真实并应附有资质、人员、设备、业绩、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文件且在递交截止期前递交。(招标人只认可经原件核对的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的资料招标人将否认其有效性,由此导致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通过的,责任由该投标申请人自负。)如提供不真实材料、弄虚作假,经招标人发现或被投诉且经资审委证实确认,一律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本工程按粤建价字[2005]139号文设置投标限价,在招标文件内向投标人公布。
七、入选人名单确定后,招标人将通知合格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八、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申请人须承诺保证其递交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否则取消其预审的资格;如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资审委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九、本工程不接受网上报名,投标报名时必须到报名现场提交相关资料及原件备查,资格预审相关证明材料必须按照要求编制一式二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接受投标报名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记录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检查确认表)后将投标资
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审工作和执行穗建招[2006]4号文规定。
十二、投标单位需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签署诚信声明,确认投标资料。
备注:报名资料需按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办理投标报名手续。
广州市花都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二○○六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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